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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物业服务将取代物业管理

时间:2007-6-26 11:51:30     作者:泉州装饰装修网     来源:     点击次数:1189

    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称谓将被取代

    根据《物权法》,今年10月1日起,物业公司的角色必须从小区“管理者”转变为“服务者”。昨天,万科在全国20个城市的所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更名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成为率先依据《物权法》明确定位“物业服务”的企业。

    据2003年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物业公司按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环境和秩序进行维护管理的行为,一直被称为“物业管理”。但近年来,关于物业公司是“服务者”还是“管理者”的讨论越发热烈,主管部门开始逐步推进物业公司从“管理”到“服务”的角色转变。今年3月,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物权法》首次从立法角度提出了“物业服务企业”概念,为明确物业管理公司的性质提供了法律依据。

    万科物业表示,此次更名不仅为了规范法律用语。“目前,人们对居住环境的要求已不再局限在硬件设施方面。相对管理而言,物业服务的表述更准确,更能突出业主的地位、明确物业企业的服务功能”。

    那么,“服务”功能的强调,是否会削弱物业公司对公共资产的管理功能?万科物业认为,物业企业对于公共资产的管理,属于受聘于业主、为业主服务的范畴,不但不会与服务意识的提升发生冲突,而且随着行业的发展,后者更有利于物业公司对公共资产管理能力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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