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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首个建筑装修管理办法出台

时间:2007-5-22 8:52:46     作者:泉州装饰装修网     来源:     点击次数:1175
      公共建筑装修行为不规范;住宅装修行为缺乏有效引导;装修后室内空气污染超标;施工后存在安全隐患。长久以来,这些问题都存在于当前的装修行业中。在家装行业缺乏有力引导的现状下,消费者盼望有一个专门机构通过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对装饰装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监管和处理。

  4月29日,《福建省建筑装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并将于6月1日实施,填补福建省在建筑装修行业管理法规上的空白。作为我省首个建筑装修管理法规,它对房屋装修行为有明确的规定。今后,诸如装修噪音扰民、施工质量不合格等问题在处理上将有法可依,投诉有门。

  管理:行业协会发挥作用

  装修施工单位应有相应资质。《办法》规定,从事建筑装修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筑装修工程。据泉州市建协装饰分会戴会长介绍,资质证书应包含施工和设计两方面。其中,施工资质要求必须是三级以上施工单位。戴会长称,一些外地家装公司施工资质不合格,根据协会管理办法,如果其持有工商登记,还需要办理“家装企业行业准入证书”。

  建立权威的信用评估机制。《办法》中提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建筑装修行业协会应当建立装修单位信用档案,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并将评定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另外,建筑主管部门和装修协会可以收集装修施工单位的信用信息,并进行登记存档,对有些不符合施工要求的行为进行曝光。许多业内人士都普遍认为,信用档案的建立有益于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特别是通过权威的行业协会公布诚信等级评定等做法,对装修单位会起到督促、约束的作用,进而规范行业行为。对于正规且有资质的公司是比较有利的,也相对限制了那些不正规公司或没有资质的游击队的发展空间。

  行业协会进行监管。根据《办法》第四、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装修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加强对建筑装修行业协会的指导,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建筑装修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开展行业服务,规范行业行为,受理建筑装修咨询和投诉,协调解决装修纠纷。泉州市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技术监督站的黄宗明站长形象地说,有了这条规定,就好比为装修行业配备了一个裁判,以前在装修过程中所引起的纠纷,就有了一个可以衡量谁对谁错并从中调节的仲裁机制。

  施工:违规行为将受处罚

  禁止擅自更改设施。根据《办法》规定,房屋装修中不能改装、拆卸房屋原有的节能、燃气等设备。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的,行政部门将对装修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自行拆卸、改装管道燃气设施的,对装修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统一装修的商品房须有装修检测报告。目前,一些单身公寓和高档商品房都以统一装修的方式推向市场。为确保这些房屋的装修质量,即将实施的《办法》也要求,开发商在交付房产前必须出具装修竣工的检测报告等内容,这些内容都需要提供给业主。这些报告内容包括:装修竣工图、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者包含装修内容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如果开发商未提供这些内容,业主就有权拒绝收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还将对其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房屋装修至少保修2年。《办法》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筑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2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双方约定长于上述期限的,按约定执行。

  有关人士提醒,业主在装修前务必与装修公司在合同中确定保修的范围和期限,以便出现问题时取证。其他应写入合同的重要内容包括:工程质量要求和验收办法、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途径以及开竣工日期等。

  严格禁止装修扰民。《办法》对建筑装修的施工时间也做了严格的限制,明令禁止一些不适当时间和地点的装修扰民行为。根据规定,中午12点到下午2点30分,夜间10点到次日早上6点,不得进行影响邻里正常休息的装修活动;中考、高考期间,除抢修抢险外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从事产生噪声的装修活动。

  意义:规范装修市场有序发展

  记者在走访中,行业人士一致认为,本办法的实施将改变以往建筑装修行业由房管部门、建设部门等混合管理的方式,明确了行业主管部门。在职权分明的前提下,装修行业中出现的不良问题将得到更为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其次,更加明确了装修协会在行业中所起的作用。装修协会接纳业主投诉、对装修公司进行监督等行为将有法律依据。并且该《办法》对家庭装修有着更为明确的要求,细化了装修处罚条例,为业主提供了更为具体的维权依据,也为建筑装修行业的管理提供更为完善的法律保障。为规范建筑装修行为,保障建筑装修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装修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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