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晚报福州讯(记者张通讯员张增田)从7月1日开始,商品住宅交房时面积测量将按照1.2元/平方米的标准收取费用。省物价局日前出台的政策还明确规定,新房交房时的测绘费用由开发商支付。
据悉,房产分户测绘收费将根据按照房屋的功能(不含房屋拆迁)分为Ⅰ、Ⅱ两类收费标准:住宅按Ⅰ类标准收费(1.2元/平方米),非住宅按Ⅱ类标准收费(1.8元/平方米)。单一产权的房产以及学校、厂房、医院、社会福利院、养老院、孤儿院、残疾人企业等单位房产测绘,均按Ⅰ类标准收费;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按Ⅰ类标准的80%收费。房屋拆迁需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测绘的,无论住宅或非住宅均按照2.4元/平方米收费。
省物价局还专门对新建房屋、二手房以及民房的测绘收费作出说明。新建房屋在交付使用前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建设单位按项目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机构实施测绘,测绘费用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建设单位交纳,并计入建房成本。任何单位不得对新建房屋交易强制二次测绘,也不得向房屋买受人收取测绘费用。二手房交易应当以产权证上的测绘面积为准,任何单位不得强制重复测绘并收费。如果交易当事人对原产权证上的测绘面积产生异议,可委托具有资质的测绘机构按国家规定重新测绘,测绘费用由委托人支付。为农民建房提供房地产测绘服务,必须遵循农民自愿的原则,并按规定标准减半收费。
另外,用于房地产权属登记发证(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所必须的宗地测绘,执行房产测绘的收费标准(费用最低200000元/平方公里,最高340000元/平方公里);单纯的宗地测绘,执行地籍测绘的收费标准(最低140000元/平方公里,最高290000元/平方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