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公安局昨日出台户口管理统一规定
早报讯(记者陈祥木)昨日,泉州市公安局正式出台统一规定,规范泉州各县(市、区)户口管理工作,这些规定即日起正式实施。
泉州市公安局户政处处长介绍,鉴于泉州市各地目前在户口管理方面存在一些疑难问题,在政策执行上也存在不同认识,导致户政工作比较被动,群众因此意见较大。因此,泉州市公安局在征求部分县(市、区)公安户政部门意见并参考兄弟地市政策规定后,昨日出台统一规定,并下发全市各县(市、区)公安户政部门。全市各地公安户政收到文件后,必须立即从收到之日起正式执行、实施该规定。
关注1:
大中专毕业生如何入户
规定要求,全市各地公安户政部门在办理集体户口入户和清理、大中专毕业生入户时,必须严格按照下列顺序办理落户(其中第6项针对大中专毕业生):
(1)在本县(市、区)或邻近县(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应迁往该住所设立家庭户。
(2)在本县(市、区)或邻近县(市、区)有直系亲属可投靠的,应将户口迁往其家庭户内。
(3)就业单位设立集体户的,可将户口迁入该集体户。
(4)在本县(市、区)或邻近县(市、区)依法租用政府房管部门廉租房或企事业单位提供固定住房的,可在该住所落户。
(5)在本县(市、区)或邻近县(市、区)有亲戚可以投靠的,在征得亲戚同意后,可将户口迁往其家庭户内。
(6)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单位所在县市人才中介机构。
关注2:
出生婴儿如何入户
1.婴儿在其父母迁入前未办理出生入户现要求在迁入地入户问题:婴儿在其父母迁入前未办理出生入户,现要求在迁入地入户的,迁入地先办理其父母的迁入手续,再根据其父母提供的婴儿出生证明材料(1996年1月1日以后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办理出生入户,该婴儿是否已经落户由各地通过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核查;城市1998年7月22日(农村1997年6月10日)以前出生、尚未申报出生登记的婴儿,其母亲原户口不在泉州市的,需提供该婴儿在母亲户口所在地尚未落户的户籍证明。
2.无出生医学证明或相关出生证明材料无法落户问题:
对于往年出生、无法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相关出生证明材料长期无法落户的,凭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亲子鉴定书给予落户;城市1998年7月22日(农村1997年6月10日)以前出生、尚未申报出生登记,其母亲户口不在泉州市的,需提供其在泉州市外尚未落户的户籍证明。
关注3:
买了房子如何入户
1.购买没有合法证明的房产落户问题
如公民双方私下交易形成契约;向原来村委会购买土地自建;向村民购买老宅翻建;原村委会自建后向外出售;村民自建;多次买卖;可能是违章建筑;房产手续不完整又经过多次交易等种种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的原则,对于此类无合法证明的房产,只要申请人取得房屋的契约或所有权或使用权或签订购房合同已全部、部分交款或银行抵押贷款,经核实确已实际入住3年(含)以上即可申请在该房产所在地落户。
2.购买二手房,前业主户口不迁出,而新业主需要迁入户口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的原则,新业主办理产权过户并已实际入住的,可在该房产所在地落户。
对户口在该房产所在地的前业主,公安机关应要求其迁出该房产,如其现居住地因政策等因素无法办理落户,在本县(市、区)或临近本县(市、区)有直系亲属或亲戚可投靠的可在征得直系亲属或亲戚同意后予以投靠落户。
如前业主未配合迁出或无法联系的,由该房产所在派出所将前业主整户统一移居至该派出所地址上,单独设立一户,由户籍民警统一管理。
3.县(市、区)内购房移居问题
现户口在县(市、区),在同一或邻近县(市、区)购买其他住房(含二手房、房改房)、合法自建住房(含集资建房),原户口所在地住房已转让过户的,原房屋产权人及共同居住的同住址人员可一并移居至现房屋所在地登记常住户口,各地应严格把握共同居住原则,同时结合“购买二手房,前业主户口不迁出,而新业主需要迁入户口问题”认真处置。
4.无固定住房长期租房的常住人口变更租住场所落户问题
对此类人员变更租住场所,且在新的租住地连续租住两年以上,征得房屋产权所有人同意后,可迁往租住地落户;对未满两年或房屋产权所有人不同意,在本县(市、区)或临近本县(市、区)有直系亲属或亲戚可投靠的,可在征得直系亲属或亲戚同意后予以投靠落户。
5.迁移证过期问题
对于迁移证自签发之日起未满一年的可直接办理迁入,超过一年的原则上须到原签发机关延期或补发新的户口迁移证件。各地户政部门可在此基础上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予以放宽期限。
关注4:
户口档案如何变更
1.简化
字姓名变更问题
部分县市群众反映由于历史原因,误将其整个家族姓氏变更为现姓氏的,如:永春县部分肖姓群众反映其原姓“萧”后被误简化为“肖”。经请示省厅现统一规定如下:由公民本人提出申请,经核查户口档案属实,报县市区户政部门审批后给予办理,变更为对应简化字(如上例应为“萧”),公民应同时申请直系亲属中同种情况人员的姓氏变更。
2.晋江市、南安市县改市时对身份证号变更问题
对于因晋江市、南安市县改市变更其证号的公民,现迁入地需原户籍地提供证明的,原户籍地应在查档后出具变更证号证明函;对于长期使用原证号(350522、350523)、申请恢复原来证号的公民,经核查编码表及部级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无重证号的,应当予以恢复。
3.对公民办理迁入迁移过程中发现人口信息有误申请变更问题
对于泉州市内已迁出原户口所在地待迁入的公民,发现其人口信息有误的,一律由待迁入地办理迁入手续后再办理更正审批,原户口所在地应积极配合出具相关档案材料。
4.非华侨大学教职工、学生但居住在校内人员户口管理问题
对于此类人员,统一由华侨大学派出所负责登记、管理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