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暂行办法》昨起实施,我市对应新规将出台———
记者从市房管局获悉,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新规近日即将出台。
清理小区粪池是否应该摊派?
近日,市区东湖街道仁风新村业主洪先生拨打热线电话称,前几天小区化粪池溢满,污水横流,居委会请人来抽排清理,要业主每户摊派50元。“为什么不启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呢?”洪先生质疑住户该不该缴这50元。随后,记者看到,在该小区18幢居民楼外墙上有洪先生所称的催款通知,落款是松林社区居委会。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像仁风新村这种比较老的小区,是否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记者就此走访市房管局。
市房管局开发经营科负责人介绍,1998年10月,国家建设部与财政部出台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此前并没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纳的事宜。同年9月,泉州市政府出台了第259号文件《泉州市城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暂行规定》,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缴纳明确规定。也就是以1998年为界,此后的商品住宅基本上在开发后、交房前,收取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而像仁风新村这种于1998年之前开发的商品住宅楼,由于没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以当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已满,又需要维修时,由委托管理的单位,比如居委会负责落实维修费用的收集,一般是由相关受益业主摊派该费用。但是对于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小区来说,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费用,不能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支出,而应纳入物业管理费;在现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完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如果产生新的维修费用,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所需摊派到相应的业主身上。小区车库门坏维修费用谁出?
另有一位住在刺桐路中段一处2004年开发楼盘的业主问,小区车库的门坏了,维修更换的费用应该谁出?是不是应该由有车位的业主出呢?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小区车库门属于公共设施,按照相关规定,维修更换的费用应该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支出,而不应该由有车位的业主支出。住宅共用部位到底如何界定?
据了解,《福建省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暂行办法》已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住宅共用部位,是指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等基本结构部分,走廊通道、门厅、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而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垃圾通道、排烟排气通道、水箱、水泵、邮政信箱、避雷装置、消防器具、消防栓、排水管道、窨井、化粪池、垃圾箱、规定标志、建筑智能化系统(含安防系统)、消防控制系统等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市房管局上述负责人表示,该办法的出台,就是明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合理使用范围,保障业主权益。我市相对应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新规近日将正式出台。新规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如何归集、管理、使用都有明确规定。